根据《4556银河国际在线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北工商研字【2019】8号)、《4556银河国际在线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实施细则》(北工商党发【2018】61号)、《关于开展2021年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学院成立审核小组,负责2021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的审核工作。符合应具备岗位基本条件要求的教师方可于当年招收研究生,未经审核不得招生。经院学术委员会讨论,特制定2021年《4556银河国际在线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一、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的基本要求
1.热爱教育事业,熟悉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善于教书育人,能够为人师表;身体健康,治学严谨,作风正派。
2.熟悉国家、北京市和学校有关研究生教育与培养的政策法规,能够按照导师手册中《4556银河国际在线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积极、主动、认真履行导师职责。
3.有符合学科发展、明确的研究方向,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
4.身体健康,能正常从事科研工作、认真履行课程教学任务。截至当年8月31日,凡是因年龄、出国(一年及以上)、脱产研修(一年及以上)等原因不能完整指导一届硕士研究生至毕业的教师,不得担任新入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原则上到退休时间不能完全培养一届全日制研究生的导师,即年满57周岁(196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学术型硕士生导师和年满58周岁(196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专业型硕士生导师不再参加此次审核。】【若涉及延迟退休,按照附件1《补充规定》执行。】
二、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任讲师职称2年(含)以上且具有博士学位(截至2020年9月入职满2年),或博士后出站的讲师(截至2020年9月入职满1年)。
2.前一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或优秀。若前一年度考核结果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第二年不得招收硕士研究生。
3.承担并认真完成学校对本人岗位要求的本科生和研究生教学任务。
4.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成果要求具体如下。
A.理科导师(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3年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或学生第一作者、导师第二作者,且署名第一单位为4556银河国际在线,年均公开发表C类期刊及以上的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2)近3年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或学生第一作者、导师第二作者,且署名第一单位为4556银河国际在线,发表A类期刊及以上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3)近3年内,以4556银河国际在线名义申请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并取得授权证书(排序前2);
4)近3年内,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或教学成果奖励(排序前3人)或国家科学技术奖(排序前6人)。
B.人文社科类导师(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或学生第一作者、导师第二作者,且署名第一单位为4556银河国际在线发表 C类期刊及以上的学术论文至少1篇;
2)近3年内,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或教学成果奖励(排序前3人)。
5.承担科研项目(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
1)主持在研省部级(含)以上项目;
2)招收硕士生当年有充足的科研经费支持研究生培养工作。主持或参与科研课题,理科导师账面经费在6万元及以上,人文社科类导师账面经费在3万元及以上;
3)不满足以上二条之一,因学科建设和发展需要,由本人提出申请,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批。
三、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审批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实行学院审核、审批制度。
1.由个人向所在学科负责人提出申请,各学科负责人对其申请进行审核后(新增导师、延聘导师需注明),在规定的时间内汇总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通过并公示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2、每年5~6月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招生的教师进行年度审核,确定当年招收研究生的导师名单,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列入当年的招生简章;未通过上一年度招生资格审核的教师当年不能招生研究生。
3、未经审核、审批的任何教师不得纳入招生专业目录和年度招生计划。
四、研究生名额分配原则
1、各学科按学科实际情况拟定研究生名额分配办法。
2、每年九月份新生入学后4周内,进行导师和研究生之间实行双向选择工作。
3、每名导师每届最多可招收3名硕士生,其中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不超过1人。
备注:
1、申请者的科研业绩依据北工商校发〔2016〕52号:关于印发《4556银河国际在线科研业绩认定办法》的通知)
2、本办法由4556银河国际在线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3、本办法未尽事宜,由4556银河国际在线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4556银河国际在线
2020年6月26日
附件1:
《4556银河国际在线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补充规定
此项补充规定涉及符合延退条件的部分到龄退休教师的导师资格认定问题(教师延退条件按照《4556银河国际在线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延退管理办法》(北工商校发【2016】3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现在《4556银河国际在线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1版)基础上,补充规定如下:
1.因年龄超过导师资格规定的年限而又符合人事处规定的延聘条件的教师,需要本人提出认定导师资格申请,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可根据学科建设的需要、导师队伍建设情况及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等实际情况,审定该教师是否具有下一年招生的导师资格。
2.延聘的导师需要在学院公示各学科导师名单中注明,并将说明材料公示。申请者获得学校正式延聘之后,延聘导师资格方可生效。
3.对于延聘的导师,需为所指导的学生配备副导师,协助指导研究生工作。有关工作量分配等事项由正、副导师协商决定。
4.学院每年将延聘的导师在报研究生院备案的导师名单中注明,并将说明材料附上。
4556银河国际在线
2020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