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发挥学生专长,充分调动其学习的兴趣和积极性,进一步规范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4556银河国际在线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以及《4556银河国际在线本科生转专业管理规定》(北工商校发〔2021〕56号),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具有我校学籍的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全日制本科在读学生。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三条 促进学生发展。尊重学生个人意愿,发挥学生专长,促进学风建设。
第四条 合理配备资源。学院根据师资、教学条件和专业发展等因素确定各专业转入的人数并制定本学院转专业选拔标准及接收方案。
第五条 学院宏观控制。根据专业热度、专业学生人数、招生和就业等实际情况对转专业的审批实行适当调控。
第六条 规范操作程序。转专业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学院有关管理人员、教师与学生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则与程序。
第七条 原则上学生转出不设门槛,转入需满足我院的选拔标准及接收方案。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八条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并符合学校规定要求的,可以申请转专业。除有特别规定外,学生应在第三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内提出转专业申请,且只能申请一个转入专业,具体见当学期教务处通知。
第九条 我院可转入专业如下:
专业名称 |
学科类别 |
毕业学位 |
应用统计学 |
理工类专业 |
理学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理工类专业 |
理学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理工类专业 |
理学 |
经济统计学 |
经管文法类 |
经济学 |
第十条 学生满足下列情况,可转入我院上述四个专业:
(一)熟悉所转入专业的情况,能提供相应的说明和支撑材料;
(二)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通过原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第一学年全部课程考核,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5及以上,可转入我院接收的任意专业;
(四)绩点不足3.5且申请由经管文法类专业转入理工类专业的,可申请降一年级转入;绩点不足3.5但高于2.0(含)且申请由理工类专业转入经管文法类专业,可同级或申请降一年级转入。
(五)绩点不足3.5但高于2.0(含)的,可以申请转入我院同一年级相近学科(如理工类专业转入其他理工类专业,经管文法类专业转入其他经管文法类专业);绩点低于2.0的,可申请降一年级转入。
第十一条 学生确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专业学习的,经本人申请,经申请转出和接收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的,报教务处审批后,可转入申请专业学习。
第十二条 休学创业或退役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申请转专业的,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退役复学学生的转专业事宜,按学生入伍当年国家及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因患某种疾病或因生理原因无法在原专业学习的学生,必须经三甲医院检查,证明其不能在原专业继续学习,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在学院同意接受的情况下,确认申请者转专业的资格。
第十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得转专业:
(一)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二)在读三年级(含)以上的;
(三)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
(四)已达到退学要求的;
(五)其他有失公平、公正、公开等情况的;
(六)属于第二学士学位学生、贯通培养学生;
(七)有违纪处分未解除的;
(八)其他经学校审核不适合转专业的;
(九)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
第四章 工作要求及程序
第十四条 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按照学校规定,在公开、公正与公平原则指导下制定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组织并落实转专业相关具体工作。
2024年度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组成:
组长:曹显兵 周艳杰
副组长:毕平平 王健
成员:黄雪源 王康 李鑫 谢峰 王丽娜 赵江 岳美玲
第十五条 学院原则上不设置转入人数限制,但为合理配备资源,引导学生理性选择专业,学院可根据当年度专业热度、专业分布结构、师资和教学条件、学生人数、招生和就业等实际情况对拟接收转专业人数实行合理调控。
第十六条 学生应综合考量自己的兴趣、专长、发展目标和社会需要,详细了解申请转入专业的选拔标准、接收方案和课程修读情况后,慎重选择。
第十七条 转专业工作小组讨论决定本学院拟接收转入学生人数和名单;如遇特殊情况,在转专业工作小组认为必要的情况下可组织笔试或面试来确定转专业人数和名单。
第十八条 在转专业申请、审批、公示及学籍异动手续办理过程中如有特殊事由、特殊情形的,需经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协商讨论,小组会议研究同意转专业的,将相关材料提交教务处复核批准,可转入申请专业学习。
第十九条 学生提出转专业申请后,如决定放弃转专业的,应在转专业学籍异动手续办理前书面告知学院和教务处。经学校审批同意转专业、但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学籍异动手续的,视为本人自动放弃转专业资格。但已获准转专业并已办理相关学籍异动手续的学生,不得在本次转专业工作中申请转回原专业。
第二十条 学院将加强对转入学生的学业指导,帮助学生制定选课计划,使学生尽快适应新专业的学习。
第二十一条 在转专业申请和审批过程中,如发现违反学校规定进行审核、审批或存在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相应处理。
第二十二条 转专业工作时间及程序:
(一)学生申请。开学后第一周,学院拟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学生将《4556银河国际在线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成绩单等有关证明材料提交学院;
(二)学院审批。开学后第一周,学院根据学校转专业学生资格要求及本学院转专业相关要求对申请学生进行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学院同意转出的,学生应将申请表及证明材料提交拟接收学院;
(三)接收学院审批、遴选。开学后第二周,接收学院可根据学生成绩、专业需要和转入人数等情况,按照程序对申请人进行相应审批或遴选,签署意见后将拟转入名单和汇总材料提交教务处;
(四)公示名单。开学后第二周,经审批后,学院将拟转专业名单予以公示,并将公示无异议的学生信息反馈至教务处;
(五)办理手续。开学后第三周前两个工作日内,对于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视为转专业通过,学生到教务处办理转专业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手续者视为本人自动放弃转专业资格。
第五章 学习与考核
第二十三条 学生办理完成转专业手续后,其学籍转入新专业,从转入的学年起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二十四条 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学业审核,学生应修完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和学分。
第二十五条 学院可协助转入专业学生做好学分转换和认定、培养方案变更、课程修读指导及学习课表变更等工作。
第二十六条 学生修读的非转入专业要求的必修课程,经接收学院审核同意、教务处批准可记入专业选修课或通识选修课学分;与转入专业设置相同且已获得学分的课程仍然有效;转入专业没有学习过的课程必须补修。如学生转专业后培养方案发生变化,课程替换或补修方案由学院认定后,报教务处审批。转专业前不及格课程成绩仍保留在成绩单中。
第六章 其他规定
第二十七条 退役复学学生的转专业事宜,按学生入伍当年国家及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大类招生的专业分流按照学校和学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办理。
第二十九条 学生自提出转专业申请起,直至被批准转入专业所属学院报到前,仍应坚持在原专业学习。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由4556银河国际在线负责解释,自2024年9月起施行。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学校转专业相关规定执行。